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其他未列明餐饮业(行业类别);餐饮服务(持证经营);食品经营(销售预包装食品,持证经营);酒类经营(持证经营)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店铺名称
南明区晓叶餐饮店
联系人
方晓叶
联系电话
13984013434
店铺地址
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水塘村江西坡组139号房屋[永乐乡]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